返工受傷,同普通病假有咩唔同?先留好紀錄再跟進
搬貨時扭傷、工作期間跌倒,最先要做的是處理傷勢。之後把事故與醫療紀錄留好,讓後續工作安排及權益查詢有準確資料。

先處理傷勢,嚴重時不要等網診
工作意外後,按傷勢及時接受醫療評估,並向醫護如實交代受傷經過。頭頸受傷、明顯活動困難或其他嚴重情況,不宜只為取得文件而等候視像診症。
通知公司實際事故情況,保留時間、地點、經過及已有的相關紀錄。不要為了配合某個假別,把工作時受傷說成睡醒不舒服,或反過來推斷所有勞損都是已確認工傷。
工傷補償與普通疾病津貼是兩套安排
勞工處說明,《僱員補償條例》一般處理僱員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受傷,或患上指定職業病的補償。是否適用,要看實際事故、僱傭關係及其他資料,不能單靠一個病名決定。
普通病假的連續四天門檻、累積有薪病假等,不宜直接當作工傷個案的全部規則。補償、醫療費及相關程序,應參考勞工處僱員補償資料。
留好哪些資料?
只整理自己合法持有的資料,勿擅自取得他人私隱或修改事故記錄。
- 事故日期、時間、地點、工作內容與通知公司紀錄。
- 診症及覆診文件、病假證明、醫療收據和已獲提供的報告。
- 公司或保險往來、工資與出勤資料。
- 如需補充資料,先問清用途、接收者及提交渠道。
復工與爭議,按實際評估跟進
仍有疼痛或活動限制時,向醫護說明實際職務,再與公司討論復工或工作調整。不要把暫時能做一部分事情,當成已恢復全部工作能力。
如事故責任、病假或款項有分歧,保留紀錄並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查詢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