兼職、試用期、新入職可唔可以放病假?2026「468」要點
「我仲試用緊,係咪唔可以病?」先別只憑職位名稱下結論。實際合約、受僱時間、工時及累積紀錄,才是需要逐項查清的資料。

先分開請假程序與法定津貼資格
新入職或試用期間身體不適,仍應如實通知公司及按需要求醫。是否有薪、使用哪個假別,以及享有甚麼法定保障,須按具體資格及合約確認,不能單憑「試用期」三個字回答。
同樣,兼職、臨時或散工的稱呼,不足以自行判斷是否符合連續性合約。請保留更表、出勤紀錄、工資單與入職日期。
2026年1月18日起,新工時要求是甚麼?
勞工處列明: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,工時符合每星期最少十七小時;或某星期少於十七小時時,該星期連同緊接之前三星期合共不少於六十八小時,可符合新工時門檻,後者常稱「468準則」。
「468」不適用於新入職首三星期,該三星期每星期須最少十七小時。新規定前的受僱期另按當時規則,不能把舊文章的「418」或新門檻不加分辨套到全部日子。
達到工時門檻,仍要看病假累積
符合連續性合約,與某一次病假已足夠資格領取疾病津貼,是不同的核對步驟。還須看累積有薪病假、連續病假日數及證明等要求;公司亦可能有更好的新人病假福利。
工時有變動,或期間有法定假期及經雙方安排的缺勤時,計法有細節。可使用勞工處教學工具了解規則,實際個案仍應交由相關部門核實。
向人事部問清楚的三件事
毋須先與主管爭論自己屬甚麼名稱,可以帶着具體紀錄提出問題。
- 公司如何界定我的受僱及連續性合約紀錄?
- 截至本次請假,我有多少已累積或公司額外提供的有薪病假?
- 本次需要甚麼證明、何時提交,以及薪酬會怎樣處理?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