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假與薪酬

請一日病假有冇薪?半日求醫與到診證明點分?

只想休息一日,反而最容易搞亂:係咪一定冇人工?去覆診算唔算病假?先把休息需要、出勤紀錄與薪酬分開處理。

暖色書桌上的空白文件、文件夾與綠色筆,病假文件主題插畫

未夠四日,不等於身體適合工作

法定疾病津貼一般要求病假不少於連續四天,並符合其他資格;這是津貼門檻,不是說醫師只能在病滿四天後才建議休息。公司若有一日有薪病假等較佳福利,須另看合約或員工手冊。

醫師建議休息一日,就如實提交該日文件。如仍然不適,可再覆診評估。

參考:勞工處:《僱傭條例簡明指南》第五章,疾病津貼

半日去睇醫生,應該交甚麼?

先問公司如何記錄半日缺勤,以及需要病假證明還是到診證明。到診證明記錄接受診症的時間,並不等於醫師認定整天不宜工作;病假證明則按專業評估說明休息安排。

例如下午覆診,並不代表上午或翌日一定需要病假。你可以向醫師提出實際工作時段及不適影響,再由醫師判斷所需文件,不要自行把到診時間改成病假日期。

產前檢查有特別規定

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、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,法定疾病津貼有例外安排,不能一概套用連續四天門檻;其他資格仍須符合。產前檢查可按規定使用適當的到診證明。

一般身體檢查、陪同家人求醫、牙齒檢查或其他預約,不應單憑「到過診所」就推斷享有同一安排。請向人事部確認假別;涉及個案權益時,可向勞工處查詢。

輪班跨午夜,日期要講清楚

把當更的開始與結束時間告訴醫師及人事部,例如晚上上班、翌日清晨收工。讓雙方核對病假日期與實際缺勤。半日假如何記錄,可向人事部確認。

收到工資單後,如有疑問,可請人事部列明使用了哪項公司政策、扣了甚麼假別及計算基礎,再按實際資料跟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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